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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大连违法领三张罚单 学平险业务信息不真实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20-03-11 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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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 今日,大连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4号、5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01628.SH)大连市金普新区支公司存在学平险业务信息不真实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金20万元;两名时任管理人员对该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罚金4万元。

      据了解,中国人寿金普新区支公司存在学平险业务信息不真实违法行为,大连银保监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该支公司罚款20万元;王昕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孙秀梅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大连银保监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王昕、孙秀梅分别予以警告,并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

      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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